今日下午( 3月10日),公屋聯會代表前往房委會總部進行請願,支持房委會制定加快推售「租置計劃」屋邨剩餘單位的措施,並總結經驗,作為日後恢復「租置計劃」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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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聯會表示,首任特首董建華於1997年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未來十年,會讓至少25萬個居住在租住公屋的家庭以負擔得起的合理價格,購買所住的單位,即是房委會其後推出的「租者置其屋計劃」。計劃自1998年起推行,至2005年被終止,共推售了六期,涉及房委會轄下39條公共屋邨 。根據房委會提供的數字,截至2019年12月底,在39條租置計劃屋邨中,房委會共出售了約14.3萬間單位,尚餘約4.1萬間出租單位仍未售出,而未售出單位佔屋邨的總單位比例亦各異,由最低約佔7.3%至最高約佔55.2%不等,房委會總體約佔22.4%單位業權比例。
「租置計劃」過去為不少公屋租戶提供置業機會,但由於屋邨涉及混合業權的情況,衍生不少屋邨管理和維修的問題,也成為政府及房委會拒絕恢復「租置計劃」的主要原因。為逐步緩解混合業權所帶來的問題,並且從進一步豐富置業階梯,為日後全面恢復「租置計劃」為契機作考慮,公屋聯會支持房委會制定加快推售「租置計劃」屋邨剩餘單位的措施。
支持「租置屋邨」出租單位轉租為售
公屋聯會表示,特首林鄭月娥於去年的《施政報告》中,亦提出建議房委會積極部署,加快出售約4.2萬個租置屋邨的未售單位。在過去三年,房委會從轄下39條租置計劃的屋邨中,每年平均自然回收約1,200間單位;然而,據目前的做法,回收有關單位後房委會將會作編配之用,但不會強迫新遷入的租戶購買住所,故令出售單位的機會變得不確定。該會支持房委會在收回有關屋邨的單位後,透過每年出售「居屋」或「綠置居」計劃時,一併出售有關的「租置」單位,既可豐富每年計劃的銷售單位,也可減省行政開支,毋須另訂銷售計劃。
支持多管齊下促銷租置屋邨單位
據悉,房委會平均每年出售約3,100個單位予「租置計劃」現有租戶,若把每年自然收回的單位約1,200間亦轉租為售,預期每年平均或可出售約4,000間租置單位;若果房委會透過更主動的措施,加快出售剩餘單位,或轉租為售,相信能夠取得更好的成效,也可進一步豐富置業階梯。該會提出建議如下:
建議為現居租戶延續折扣優惠
現有「租置計劃」的租戶,或於當時政府推出計劃時未具有置業的經濟能力,錯過了享有首兩年的置業折扣優惠,減低購回現居單位的意欲。具體建議可讓現居於「租置」屋邨的租戶,延續享有租約生效第二年內購買的半額折扣優惠,增加置業的經濟誘因,從而增加租戶認購單位的機會。
研究制定調遷計劃,加強單位流轉
除了透過自然回收單位外,該建議房委會也可研究透過設立專屬的遷調計劃,主動讓現有租戶可以自願性質申請調遷,以騰空現有的單位轉租為售。具體建議可參考如「長者寛敞戶全免租金調遷計劃」的形式,每年由房委會預留若干調遷單位的名額,供租置屋邨的租戶申請調遷,並給予搬遷津貼,從而亦騰空單位,轉租為售。
研究放寬租置計劃申請資格
房委會最新公佈,截止2019年12月底,公屋平均輪候時間維持為5.4年,已嚴重偏離「三年上樓」的承諾。目前,房委會每年會推出「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為公屋申請者提供提早入住公屋單位的機會。考慮到「租置計劃」單位的售價較低,而且日後轉租為售的租置單位數量或會增加,公屋聯會建議房委會可研究放寬申請購買租置單位的資格,至公屋輪候的申請者 (如輪候公屋逾三年的家庭,及輪候逾六年的非長者單身人士),讓公屋輪候人士增加多一個住屋的選擇。
速售措施應作為恢復「租者置其屋計劃」的契機
2003年香港樓市下滑,政府改變了房屋政策,於2005年宣佈終止「租置計劃」,但不少公屋租戶一直以來對政府及房委會恢復「租置計劃」有強烈的訴求,亦指出政府未有兌現過去承諾,出售不少於25萬間租置單位,今天只售出約14萬間,承諾只兌現了一半,令人失望。
誠然,目前公屋供應短缺嚴重,輪候公屋時間遠遠超出平均三年的承諾,而且混合業權所衍生的問題也成為拒絕恢復計劃的主因。因此,公屋聯會認為房委會可透過落實上述的各項措施,加快推售租置屋邨剩餘出租單位,並總結經驗,應作為房委會日後恢復「租置計劃」的重要基礎。特首林鄭月娥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亦提出對重新推出「租置計劃」原則上並無異議。該會重申,「租置計劃」作為一種置業階梯,對於公屋租戶具有相當的吸引力,要進一步豐富房屋階梯,促請政府及房委會詳細考慮,在檢討措施成效後,應以「先導計劃」形式,逐步恢復「租置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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