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聯會對政府提出「簡樸房」規管制度建議方案的意見

2025 年 2 月 10 日

2025年2月10日上午,本會代表前往政府總部,向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遞交對「簡樸房」規管制度的意見書。本會表示,對於政府提出透過多管齊下的方式,解決劣質「劏房」問題,表示支持,對於規管制度建議方案,本會提出以下建議 :

公屋聯會
《對政府提出「簡樸房」規管制度建議方案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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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簡樸房」整體建議內容

公屋聯會表示,同意推行「劏房」登記及認證制度。而在認證制度方面,政府建議透過專業人士認證,確保單位符合基本的要求。政府表示現時全港有約11萬個住宅樓宇分間單位,透過專業人士協助為單位進行認證為「簡樸房」,才可以獲出租。而現時建議寬限期為12或至24個月,本會擔心業界的人手是否能足夠在寬限期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本會建議較長的寬限期更為合適,將更好配合業主作出修繕工程的進度。再者,本會認為,政府可考慮能否進一步放寬專業人士的範圍,如曾修讀相關專業培訓課程人士等,令「簡樸房」認證人手更有把握。

根據政府文件顯示,建議登記期設12或至18個月,而寬限期設12或至24個月,換言之,由登記期至寬限期結束為止,最長約為42個月。而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中,租客有為期四年的租住權保障 (即2 + 2年的續租期),即最長為48個月。我們認為,可考慮配合相關的租賃條例規定,由「劏房」登記期至寬限期內,設定為最長至48個月,從寬處理。

在安裝獨立電錶的要求上,可研究彈性的處理。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中,提出禁止業主濫收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費用,包括水、電、煤氣或石油氣及通訊服務,租戶可透過業主提供的水、電等費用的月結單分擔相關費用。再者,為單位安裝獨立的電錶,或有機會涉及大廈公共地方的佔用,須得到大廈法團的批准;故本會認為,可考慮放寬容許分間單位,安裝符合一定標準的獨立裝置,作為分錶,以「用者自付」的方式分攤費用,減低現有劏房改動的狀況。

加強「簡樸房」宣傳工作

不少分間單位的業主或對「簡樸房」的改善工程細節及要求並不熟悉,即使願意遵從規定而修繕,也未必掌握相關的資訊,本會建議加強宣傳,尤其是對較集中分間單位的地區、大廈等,建議可設立熱線,讓公眾作查詢。另外,在規管制度下,涉及登記、認證及修繕工程多個方面,除單位業主外,更會涉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協助改善工程、地產中介人涉及出租單位等,可加強向這類專業人士進行宣傳及推廣,強調依法守法的重要性。

為業主提供低息貸款計劃

業主在進行單位改裝工程,或會在籌措資金上出現問題,而令部分「劏房」或經營者選擇退出市場,減少供應。本會建議政府,如可透過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為業主推出低息貸款計劃,以緩解經濟壓力。為確保計劃的針對性,建議須由住宅物業的持有人提出申請,貸款金額亦須用於單位的修繕工程費用開支,並提供如報價單等證明文件,建議以住宅物業作為抵押,減低政府的財務風險。

確保有足夠安置資源

政府須要做好評估,預期在不符合標準的「簡樸房」租戶,因不同原因遷離單位後,須獲安置的數目及過渡房屋單位是否足夠應付的問題。本會認為,隨著政策推行,陸續會湧現居於「劏房」租戶,因業主收回單位進行修繕,而被迫遷的情況,在現時過渡性房屋的甲及乙類租戶比例中,應作出調整,進一步增加更多乙類租戶 (有迫切住屋需要,經營運機構審核),而在眾多的租戶當中,可考慮以「長者戶」,及家有初生的家庭可優先作安置的對象。

推行現金津貼計劃紓緩經濟負擔

本會認為,為紓緩基層市民的經濟負擔,應繼續延長計劃,並應恆常化。再者,日後可考慮更聚焦,申請人除符合一定的資格外,也要符合居於「簡樸房」才獲申領資格,令措施更有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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