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2017年9月,成立"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就多個有潛力增加土地供應的選項及其利弊鋪陳出來,與民共議,藉此凝聚共識,經過為期五個月的公眾諮詢活動,包括185場公眾參與活動,網上及實體問卷及電話調查等,小組綜合及分析了多方意見,就18個土地供應選項當中,建議政府優先研究及推行8個選項,而"釋放新界私人農地的發展潛力",屬其中一個短中期選項。最後政府亦於2019年2月,全面接納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土地供應策略及8個優先的土地選項。
"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正是政府進一步落實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建議報告內容的措施之一。根據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提交的報告分析,"公私營合作機制及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並無衝突,亦不存在前者取代後者或政府放棄使用公權的考慮"。於去年公佈的《施政報告》中,政府提出會運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三類私人土地作百分之百公營房屋,包括公屋、綠置居、居屋及首置和相關設施發展。本會認為,目前社會對於公營房屋供應非常殷切,透過引用《收回土地條例》,藉以增加可供興建公營房屋單位的土地,是值得支持的;不過,從整個社區的規劃角度作考慮,汲取過去如天水圍在規劃上的問題,於公私營房屋的供應上也須要作出適當的平衡,以避免偏向單一化,以回應社會不同階層的住屋需要。
政府於去年底公佈的《長遠房屋策略》中,表示在未來10年,公私營房屋供應的總目標為43萬間,較2018年減少供應目標2萬間,即使預計未來十年公營房屋建屋量會上升至27.2萬間,但仍然約有3萬個單位的欠帳。而根據發展局的文件顯示,預計先導計劃項目最早可於接獲申請後約4至6年帶來土地供應,以供建屋之用,相信這對於充實未來房屋供應,尤其是公營房屋供應方面會帶來正面的促進作用。不過,社會一直以來,對於推行公私營合作的模式存有爭議,更被質疑官商勾結,相信推展有關項目難度不容忽視,必須增加計劃的透明度,讓公眾可作有效監督;此外,由於計劃同樣適用相關的法定程序,如修訂法定圖則、收地及授權進行公共道路/基建工程等,若要加快有關土地的供應速度,政府必須要精簡行政程序,進一步協調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否則,計劃最後只會淪為空中樓閣。
本會認為,推行"土地共享先導計劃"與運用《土地收回條例》,可比喻為"棒子"與"胡蘿蔔"的關係。對於閒置的土地、農地,政府既可透過先導計劃鼓勵發展,唯對於長期閒置荒廢、囤積的土地,先導計劃也無助於鼓勵發展,則應採取強硬態度收回土地,藉此令政府取回土地發展的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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