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及屋邨管理問題建議

2018 年 5 月 24 日

前言

特區政府確立引入垃圾量收費制度的方向,向全港徵收都市固體廢物收費。預計法例最快可於2019年下年半推行。現時約有76萬戶家庭居於房委會轄下的公共屋邨,佔香港整體人口約三分之一,房署在政策推行成效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另對於其他的屋邨管理事宜,包括更換插筒式晾衣裝置、在屋邨設立常設大型衣物的晾曬區、屋邨遊樂場設施的維修情況及工程進度、提升門禁系統、共享單車違泊、屋邨養狗及違規安裝設備等問題,向署方提出建議。

都市固體廢物收費

本會就有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即將推行,曾於2017年6月於全港40條屋邨、屋苑 (主要房委會轄下 的27 條公共屋邨) 進行調查 ,問卷主要收集公屋居民,對於政府推行垃圾袋徵費的意見。

問卷分析顯示,普遍居民都有留意到政策的推行,但對政策本身有很大抗拒,尤其是年長居民。抗拒的原因多為經濟、不想改變現有習慣、對政策執行不了解、感到缺乏支援及無減廢的方法等。但綜觀居民之所以對政策抗拒,原因只是對政策的推行不了解,缺乏了解之餘也感到無助。房署應採用柔和手法,以伙伴同行的心態,為居民驅除疑慮,協助積極面對。因此,作出以下各點建議﹕

盡早制定方案

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基於公平及「污者自付」原則,主要是源頭減廢及生產者責任。源頭減廢對普通市民及管理執行者影響最大,成功與否有賴各方協調合作,建議應盡快制定方案,透過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邨內居民組織等向居民諮詢,廣泛收集意見,讓政策更"以民為本"。在收費實施前制定可行方案,透過以試點方式推行,通過實際操作使方案完善。盡早推出使居民適應,減低居民的疑慮及對抗心態。

適切協助

房署在屋邨主要提供三類物品回收,即廢紙、塑膠和金屬。亦希望房署考慮增加回收一些不常設的種類,成為常置回收項目,例如玻璃瓶、舊衣服、電器、電腦及廚餘等。讓一多些本來棄置的物品可以透過回收重用及回收再造,不會直送往堆填區。可不時與回收商或志願團體合作,以鼓勵方式,向一些積極分類回收的住戶作出適當的回饋以作鼓勵。
對於綜援戶在收費下的經濟負擔,社會福利署會提供經濟的支援,房署亦應為同樣是經濟問題困擾的租援戶家庭給予適切的支援。

教育及認識

資助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邨內居民組織等,舉辦班組活動,教育居民認識制度,從如何選購較少產生棄置物的品商、回收物品分類、如何減用/重用達到減少棄置物的效果。建立適當渠道有效處理可用物品等,好讓居民在制度下,能減少因徵費帶來的經濟負擔,及減低居民對政策的抗拒。

改善屋邨清潔長期人手不足

近日注意到部份屋邨外判清潔公司長期人手不足的問題,在一些屋邨已呈現出,因清潔工長期人手不足,而引至的服務質素下降。清潔工友無法兼顧多項工作,嚴重影響衛生環境的素質。問題若沒有得到適當解決,在2019年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時,情況將會進一步惡化。

在其他屋邨管理問題,本會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 檢討晾衣架更換、成效與改進

2014年房委會全面取締俗稱「三支香」的插筒式晾衣裝置,為居民安裝新晾衣架設備,2016年也通過一些改善安排,在部份公屋裝置T型晾衣杆。晾衣架設備已成公屋的標準,計劃推行至今天已有三年,茲有以下幾點查詢﹕

  • 現時的更換新晾衣架設備進度
  • 居民對於新安裝的晾衣架的使用率
  • 適時檢討晾衣架設計或安裝位置,因應居民使用方便及安全,進一步改善設置與位置
  • 在全面更換時因一些情況,因選擇不安裝住戶,日後晾衣架設備的更新安排
  • 對於這些設備是否適合居民使用,房署應不時檢討改善,提供居民方便實用而且安全的設施。

2. 在屋邨設立常設大型衣物的晾曬區

公共屋邨每年會因應季節的更替,為居民設立臨時大型衣物晾曬區。然而在平時日子如居民有大型衣物晾曬,只能在晾衣架上晾曬。部份住戶礙於座向關係,日照時間較短,就算使用晾衣架晾曬也不能把大型衣物完全晾乾。建議在屋邨內設立常設的晾曬區,可避免居民在不合適地點甚至地盤的鐵欄上曬晾衣物,有礙觀膽。設立大型衣物晾曬區對於長者尤其重要,是有必要研究。公屋聯會認為,房署可多考慮在屋邨一些人流較少的地方,設置公眾曬晾區,並因應屋邨的實際環境設置,例如,適當善用商場平台等設立晾曬區,讓居民能夠不限季節使用。希望考慮在一些有條件的屋邨,或將來新建屋邨設立常設晾曬區以方便居民。

3. 提升門禁管理

房署於1998年開始在公屋安裝全面保安系統,開始在大廈正門、側門及樓梯加裝鐵閘及密碼鎖。至今近二十年,系統使用了多年應與時並進,建議考慮智能咭替代密碼鎖。由於現時智能咭(八達通)的滲透率極高,使用智能咭系統取代密碼鎖系統能防止密碼外泄,居民無需記住經常變更的密碼(尤其是長者更有需要),管理員只需登記沒有使用智能咭進入大廈的人士,更能有效識別未經許可人士進入大廈,提高大廈的管理素質。

4. 改善屋邨遊樂場設施維修程序

對於屋邨內的健體康樂設施損壞後,需要等待維修的時間太長,動輒半年以上,曾有因承辦商倒閉,或工程時間沒底,屋邨辦事處為安全著想索性暫時拆卸設備。若因長時間等待維修,而令居民休憩地方長年空置,兒童因欠缺完善設備的活動場地,可能在一些非遊樂設施玩耍,成為管理隱患對於居民絕非好事。

遊樂設施維修事務涉及承辦商及設備安全的檢查等多個因素,但仍希望署方能檢討及優化整個維修程序,減少當中所需時間。可能的情況下能定出完工的大約時間,好讓居民知悉完工時間。

5. 共享單車的管理問題

隨著共享單車的出現,使用者在使用後違泊情況嚴重。在公共屋邨內亦時有發生,部份管理員只將違泊單車移離屋邨範圍便完結了事,將責任轉移之後問題又是否算是解決?亦有一些負責的使用者,將共享單車泊在屋邨單車位上,雖不構成違泊,但卻又佔用了房委會提供與居民的設施,至使居民私人單車被迫違泊。由於早前政策對於屋邨單車違迫的指引,基建於財物是屬於違泊者者,對於共享單車的效果並不有效。房署對此應制定相關指引,避免違法又能便利居民,使居民不受共享單車的違泊所困擾。

6. 屋邨養狗問題

房委會於2003年8月決定維持不准在公屋養狗的限制。同時實施「可暫准原則」,批准部分住戶繼續飼養在2003年8月1日前已飼養的小型狗隻(體重少於20公斤)直至終老,但強調只屬一次性措施。亦為有強烈特殊需要以狗為伴,作精神支柱的租戶所養的伴侶犬或服務犬隻,提供飼養申請的途徑。

刻下所見部份在屋邨飼養的狗隻,部份可能體重超過20kg,進出大廈時沒有繫上牽引帶或置於袋內,或在非指時間使用升降機等限制。
但無論公屋住戶有否飼養狗隻,問題仍不斷受到困擾。姑且不論飼養狗隻的公屋戶,是否獲得批准。也應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保障其他公屋住戶。對

於不獲批准的養狗戶,亦應轉介有關機構協助,讓其寵物遷出後有所出路,免引至非法棄養,損害了動物權益。

長遠希望房委會重新審視有關政策,平衡各方利益,減少矛盾。

7. 為安裝設備的居民提供適當的指引

為改善生活素質,公共屋邨居民會安裝改善生活的設備,如空調機、鋁窗、抽氣及改動單位固定裝置等。一般新入伙屋邨在入伙時都會提供安裝指引,以便住戶安裝及改動此等裝置或設備。但一些早期落成的屋邨,興建時未有預留安裝設備的設計。居民在居住了一段日子,隨著生活改善而在重新或加安裝該等設備後,可能因為不當安裝,而收到屋邨辦事處的違規通知,須要更改已安裝的設備。修正違規安裝,固然是居民責任問題,但站在管理的角度,溝通不足也是難言無責。由於各期樓宇設計有所差別,建議屋邨辦事處應定期發出有關該屋邨的相關資訊,好讓居民覧閱,免生不必要誤會。

上述有關管理的問題,在於整個公共房屋管理系統上只是冰山一角。本會特向房署屋邨管理部門反映居民的關切的問題,為讓廣大公屋居民能享有衛生、舒適及安全的居所。

 
 
此頁最近更新日期 : 2020 年 1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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