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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住戶不得私自調換房舍,否則他們將違反租約條款,並可導致有關之租約被房委會終止。

邨內調遷
住戶如因特殊情況、健康或生活上的理由等而難以繼續在其現居單位居住,可申請調遷往內另一個單位。至於有嚴重弱能或健康欠佳的住戶,如需要獨立廁所或洗濯及煮食設備,亦可申請遷往同有合適設備的單位居住。

特別調遷
住戶如因特殊情況、健康或生活上的理由等而難以繼續在其現居單位居住,而內調遷不能解決其問題、可申請特別調遷往外另一個單位。若住戶因經濟困難而難以繳交現時租金,則可申請遷往租金較廉宜的其他屋單位。

非常緊急調遷
住戶申請內調遷或特別調遷,如所選擇地區有合適單位,一般可於兩個月內獲得第一次編配。倘住戶的個案屬緊急情況,如家庭發生悲慘事故、暴力事件、有嚴重病患的住戶極須親友照顧、甚或因居住單位結構問題危害住戶安全等理由,而須緊急遷出現居單位,個案將獲優先處理。若住戶在申請書上提供的資料正確,並能夠遞交有關證明文件,而所選擇的地區又有合適的單位,將可於十個工作天內獲得第一次編配。

 

天倫樂調遷計劃
「天倫樂調遷計劃」提供調遷機會給公屋住戶遷往其年長父母或年青一代現居的屋以便互相照顧(若受房屋資源所限,則可能獲編配鄰近而有合適空置單位的屋)。凡居於公共屋邨的年長父母可提名一名兒女/兒女配偶申請是次調遷計劃,而年青一代家庭則可提名其父母/外父母申請調遷。

申請人與提名人須為公屋住戶分別居於不同區議會分區內的公屋單位。申請人一戶須獲其年長父母 / 外父母或年青一代 ( 兒女 / 兒女配偶 )提名,並提供關係證明文件,方可參加是次調遷計劃。年長父母 / 外父母必須為現居於公共屋的長者家庭 ( 全部家庭成員均年滿 60 歲或以上,一人長者家庭亦符合提名或申請資格)。若不同家庭的年長父母 / 外父母為共同租戶,而他們同時為全長者租戶,他們可分別提名其年青一代家庭申請是次調遷計劃或申請調遷往其年青一代現居的屋 ( 若受房屋資源所限,則可能獲編配鄰近而有合適空置單位的屋 )。

年長家庭只有一次成功參加「天倫樂調遷計劃」的機會(不論是以提名人或申請人的身份參加),若年長家庭曾透過「天倫樂調遷計劃」成功獲得調遷或提名其年青一代(兒女/兒女配偶) 成功調遷,此年長家庭將不可參加往後的「天倫樂調遷計劃」再次調遷或提名另一名兒女/兒女配偶調遷。如有意遷往輪候冊較受歡迎地區的租戶,須於公屋居住至少 7 年,若提名或調遷家庭有低於六歲的兒童或家庭成員懷孕 16 個星期或以上,則居於公屋滿 5 年的租戶亦可申請。

「天倫樂調遷計劃」每年撥出配額為 1,000 個單位,房屋署會按長者家庭中較年長者的年齡及申請調遷家庭的公屋居住年期長短安排編配單位的優先次序。調遷計劃由接受申請至截止日期將為期兩個月,讓公屋租戶有足夠時間考慮和遞交申請。


資料如有錯漏,一切以房署公佈為準。
 
 
最近更新日期 : 2020 年 2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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