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倫樂調遷計劃
「天倫樂調遷計劃」提供調遷機會給公屋住戶遷往其年長父母或年青一代現居的屋以便互相照顧(若受房屋資源所限,則可能獲編配鄰近而有合適空置單位的屋)。凡居於公共屋邨的年長父母可提名一名兒女/兒女配偶申請是次調遷計劃,而年青一代家庭則可提名其父母/外父母申請調遷。
申請人與提名人須為公屋住戶分別居於不同區議會分區內的公屋單位。申請人一戶須獲其年長父母 / 外父母或年青一代 ( 兒女 / 兒女配偶 )提名,並提供關係證明文件,方可參加是次調遷計劃。年長父母 / 外父母必須為現居於公共屋的長者家庭 ( 全部家庭成員均年滿 60 歲或以上,一人長者家庭亦符合提名或申請資格)。若不同家庭的年長父母 / 外父母為共同租戶,而他們同時為全長者租戶,他們可分別提名其年青一代家庭申請是次調遷計劃或申請調遷往其年青一代現居的屋 ( 若受房屋資源所限,則可能獲編配鄰近而有合適空置單位的屋 )。
年長家庭只有一次成功參加「天倫樂調遷計劃」的機會(不論是以提名人或申請人的身份參加),若年長家庭曾透過「天倫樂調遷計劃」成功獲得調遷或提名其年青一代(兒女/兒女配偶) 成功調遷,此年長家庭將不可參加往後的「天倫樂調遷計劃」再次調遷或提名另一名兒女/兒女配偶調遷。如有意遷往輪候冊較受歡迎地區的租戶,須於公屋居住至少 7 年,若提名或調遷家庭有低於六歲的兒童或家庭成員懷孕 16 個星期或以上,則居於公屋滿 5 年的租戶亦可申請。
「天倫樂調遷計劃」每年撥出配額為 1,000 個單位,房屋署會按長者家庭中較年長者的年齡及申請調遷家庭的公屋居住年期長短安排編配單位的優先次序。調遷計劃由接受申請至截止日期將為期兩個月,讓公屋租戶有足夠時間考慮和遞交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