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 2005 年 9 月 29 日通過為編配予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的租住公屋數量每年設定配額,並設立一個計分制度,讓較年長的申請者獲優先編配單位。
設定租住公屋配額
實際的配額,會在制訂每年的租住公屋編配計劃時與其他編配類別一併訂定,並會參考當時的公屋供應量。2015/16 年度開始,配額及計分制每年公屋配額佔擬編配予輪候冊申請人單位總數的百分比,從過去的 8% 增加至 10%,單位上限則由 2,000 個增至 2,200 個。
計分制
為減低配額及計分制無意中產生促使盡早申請的誘因,房委會於 2015 年 2 月 1 日將申請時年齡每增添一歲可得的分數,從 3 分增加至 9 分。
- 申請人在遞交公屋申請時的年齡,會用作計分。在此評分制度下, 18 歲的申請者將獲得0 分;19 歲的會得 9 分;20 歲的會得18 分,每年長一歲加 9 分,如此類推。詳見下表:
年齡 |
18 |
19 |
20 |
.. |
24 |
.. |
35 |
.. |
50 |
.. |
57 |
分數 |
0 |
9 |
18 |
.. |
54 |
.. |
153 |
.. |
288 |
.. |
351 |
* 當到達 60 歲時,其申請會自動轉為「高齡單身人士」。 |
- 申請人年屆 45 歲時,可獲一次性額外分數 60 分。
- 申請人如居於租住公屋單位(包括由房屋協會營運的租住房屋),會被扣減 30 分。
- 申請人在輪候冊上多等一個月可多得一分。申請人在輪候冊上的相對優先次序,會按其所得分數而定。累積分數越高,便越早獲編配租住公屋單位。
由一人申請類別轉為家庭申請類別
一人申請者若轉為二人或以上家庭的類別,他們原來累積的輪候時間,有一半可計入所轉的申請類別中,但以一年半為上限。
由家庭申請類別轉為一人申請類別
一些屬於家庭類別的申請人,由於家庭狀況有變,例如離婚、喪偶等,可能會轉為一人申請類別。這些申請人一旦轉換申請類別,會即時被納入配額及計分制、按其遞交原來的家庭類別申請時的年齡計分。這些申請人在原來類別的輪候時間,會全數計入新申請類別的輪候時間。
定期查核配額及計分制的非長者一人申請
房署會已經輪候五年而在未來兩年,尚未到達接受詳細資格審查階段的申請者進行定期查核。查核分兩個階段進行:
(a) 第一階段:發信給目標申請者,要求他們申報其最新的入息和資產;以及
(b) 第二階段:以電腦抽選目標申請者,邀請他們提交證明文件,進行查核。
如須進一步核實所申報的資料,申請者將會獲邀出席詳細審查會面。若發現不再符合資格或沒有回應房署的信函 / 提交文件,會被取消其申請。此外,對於通過查核而申請公屋資格得以保留的申請者,從查核日期起計五年之後,倘若屆時仍屬查核目標之內,需再次接受查核。
獲編配公屋的最低分數
房屋署會定期公佈申請書現正進行調查的最低分數及獲編配公屋的最低分數,給申請人參考,詳情可瀏覽房屋署網頁 - 公屋編配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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