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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富戶政策」下,如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5 倍或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100 倍,或選擇不作出申報(包括沒有按要求填寫申報表或提供所須資料),均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 / 不獲批新租約。

2025 年 3 月,房委會再次修訂「富戶政策」,包括提高富戶的額外租金及調整須遷出公屋單位的水平,當公屋租戶在兩個申報周期(即合共四年)的入息水平均超逾公屋入息限額四倍但不多於五倍,必須遷出公屋單位。新修訂會在 2026 年 10 月 1 日實施 ( 即 2025 年 10 月的申報周期開始實施,若被評定為富戶,會在翌年繳交相應的額外租金 )。

須遷出公屋單位的住戶,如有暫時的住屋需要,可申請最長四個月的「定期暫准居住證」在該單位暫住。在暫居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以較高者為准)的暫准證費。在四個月限期內或過後,有關住戶必須遷出。房屋署不會重新評估其資格。

家庭人數
家庭每月入息
2025/26 年度輪候冊
入息限額 5 倍
資產淨值限額 
2025/26 年度輪候冊
入息限額 100 倍

1 人

65,450元 1,310,000元【註1】

2 人

101,150元 2,030,000元【註1】

3 人

125,500元 2,510,000元【註1】

4 人

155,000元 3,100,000元

5 人

193,250元 3,870,000元

6 人

227,200元 4,550,000元

7 人

249,650元 5,000,000元

8 人

279,150元 5,590,000元

9 人

307,850元 6,160,000元

10人或以上

335,900元 6,720,000元


【註1】 一至三人的小家庭,若其所有家庭成員均為 55 歲以上,其資產淨值限額與四人家的限額相同,即 3,100,000 元。


繳交額外租金的入息範圍

以下是「2025 年 4 月的申報周期」 ,繳交額外租金的入息範圍 :

全家總入息不超逾公屋輪候冊 ( 輪候冊) 入息限額 2 倍者, 可獲批繳交原有租金的新租約; 全家總入息介乎輪候冊入息限額 2 倍至3 倍之間的家庭, 可獲批繳交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新租約; 至於全家總入息超逾輪候冊入息限額 3 倍至 5 倍, 而資產淨值不超逾指定限額者, 則會獲批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新租約。獲批新租約的家庭, 不論他們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長短,均須每 2 年申報入息及資產一次, 以便釐定應繳的租金水平及繼續租住公屋的資格。

  須繳交
倍半租另加差餉
須繳交
雙倍租另加差餉
家庭人數

家庭每月入息
2025/26 年度輪候冊
入息限額 2 倍
但不高於 3 倍

家庭每月入息
2025/26 年度輪候冊
入息限額 3 倍
但不高於 5 倍

1 人

26,181 - 39,270 元 39,271 - 65,450元

2 人

40,461 - 60,690元 60,691 - 101,150元

3 人

50,201 - 75,300元 75,301 - 125,500元

4 人

62,001 - 93,000元 93,001 - 155,000元

5 人

77,301 - 115,950元 115,951 - 193,250元

6 人

90,881 - 136,320元 136,321 - 227,200元

7 人

99,861 - 149,790元 149,791 - 249,650元

8 人

111,661 - 167,490元 167,491 - 279,150元

9 人

123,141 - 184,710元 184,711 - 307,850元

10人或以上

134,361 - 201,540元 201,541 - 335,900元

繳交額外租金的住戶,如日後家庭收入連續三個月下降至低於有關的資助入息限額,則可按情況申請繳交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原有租金。

如入息下降的情況屬於永久性質,例如有家庭成員刪除戶籍、逝世等,或因增加家庭成員而致不超逾入息限額,住戶可申請立即繳交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原有租金。

 

以下是 「2025 年 10 月的申報周期」或之後,繳交額外租金的入息範圍 :

新修訂提高富戶的額外租金及調整須遷出公屋單位的入息限額水平,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兩倍但不高於三倍的住戶,須繳交2.5倍淨租金另加差餉;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三倍但不高於四倍的住戶,須繳交3.5倍淨租金另加差餉;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四倍但不高於五倍的住戶,則須繳交4.5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新額外租金水平將於 2025 年 10 月的申報周期開始實施,第一批公屋富戶將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按新額外租金水平繳交租金。

  須繳交倍
兩倍半租另加差餉
須繳交
三倍半
租另加差餉
須繳交
四倍半租另加差餉
家庭人數

家庭每月入息
2025/26 年度輪候冊
入息限額 2 倍
但不高於 3 倍

家庭每月入息
2025/26 年度輪候冊
入息限額 3 倍
但不高於 4 倍
家庭每月入息
2025/26 年度輪候冊
入息限額 4 倍
但不高於 5 倍

1 人

26,181 - 39,270 元 39,271 - 52,360 元 52,361 - 65,450 元

2 人

40,461 - 60,690元 60,691 - 80,920 元 80,921 - 101,150 元

3 人

50,201 - 75,300元 75,301 - 100,400 元 100,401 - 125,500 元

4 人

62,001 - 93,000元 93,001 - 124,000 元 124,001 - 155,000 元

5 人

77,301 - 115,950元 115,951 - 154,600 元 154,601 - 193,250 元

6 人

90,881 - 136,320元 136,321 - 181,760 元 181,761 - 227,200 元

7 人

99,861 - 149,790元 149,791 - 199,720 元 199,721 - 249,650 元

8 人

111,661 - 167,490元 167,491 - 223,320 元 223,321 - 279,150 元

9 人

123,141 - 184,710元 184,711 - 246,280 元 246,281 - 307,850 元

10人或以上

134,361 - 201,540元 201,541 - 268,720 元 268,721 - 335,900 元

當公屋租戶在兩個申報周期(即合共四年)的入息水平均超逾公屋入息限額四倍但不多於五倍,必須遷出公屋單位。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租戶,可申請在現居公屋單位暫時居住,房委會將視乎實際需要批出「定期暫准居住證」,有效期由終止租約日期起計最長四個月。在四個月限期內或過後,房屋署不會重新評估其租住公屋資格,有關住戶必須遷出。在暫住期間,持證人須每月繳付暫准居住證費,其金額相等於所居住公屋單位的4.5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以較高者為準)。倘若租戶申報時作虛假陳述及被證實不符合租住公屋資格而被發出遷出通知書,則不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

 

資料如有錯漏,一切以房署公佈為準。
 
 
最近更新日期 : 2025 年 4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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