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房委會租金援助計劃

公屋聯會總幹事 招國偉 | 2020 年 4 月 24 日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政府統計處最新公佈,今年1至3月經季節性調整的失業率上升至4.2%,創下了自2009年全球爆發金融危機後的新高。雖然政府先後推出了兩輪防疫抗疫基金措施,但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只是剛通過了約1,375億元的撥款,撐企業、保就業的「救命錢」還須待時發放到有需要的市民手上。

最近筆者留意到有不少公屋租戶因各行各業受到影響,已失業多月或開工不足,家庭經濟已陷入困難。雖然政府放寬了申請綜援的資產上限為期6個月,但始終有不少人擔心申領綜援會被「標籤化」;再者,失業或只屬於短期的變動,未到絕境相信也不欲主動申請綜援,亦有不少基層市民過去一直靠自己雙手,自食其力。

現時房委會設有租金援助計劃,透過寬減租金以援助暫時有經濟困難的公屋租戶,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減四分之一或一半的租金,覆檢已由每年一次延長至每兩年一次。若非長者租援戶在連續四年接受租金援助後,仍需要援助,則須遷至租金較廉宜的單位。由於香港經濟受挫,相信會有更多的公屋租戶符合申請租金援助的要求。根據房委會於2018年7月時檢討租金的文件顯示,受惠於租金援助計劃的租戶,由2014年7月約1.2萬戶,增加至2018年5月的1.7萬戶,增幅達42%,這亦顯示了計劃取得一定成效。

筆者過去也曾提出建議,房委會應該進一步優化租金援助的額度,令更多有需要的市民得以受惠。如上文提及,現時計劃的申請人可獲減四分之一或一半的租金,建議可考慮在符合一定入息限額的規定下,增設多兩類的減租優惠,如家庭入息低於申請公屋入息限額的25%,可提供寬減四份之三以及全免租金的援助。對於全免租金方面,或有意見會認為家庭如有經濟困難,應透過申請綜援緩解問題。筆者認為全免租金可設一個期限,如最多一年,若仍有需要的人士其後應透過綜援解決經濟困難,好讓基層家庭有一個喘息的機會,不致只得申領綜援的唯一出路。

早前,特區政府於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宣佈會為公屋租戶代繳一個月的租金,但對於頓失經濟收入的家庭而言,幫助有限。優化租金援助計劃相信才能持續地援助有需要的基層家庭。藉今天的經濟環境,促請房委會認真考慮,作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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