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肆虐,政府在一眾駿洋邨準租戶的強烈反對下,最終強行徵用了即將入伙的駿洋邨作為檢疫中心,導致大批居民準備「上樓」的安排方寸盡失。
政府為向準租戶表示「心意」,宣布向相關的住戶提供 $ 6,000的特惠津貼,可以說是聊勝於無,對於居於劏房的居民,也難抵1個月的租金。由於疫情難以估計何時才可消減,租戶上樓將變得遙遙無期。
於1月中旬,特首林鄭月娥宣佈推出十項民生政策新措施,當中提出為「非公屋、非綜援低收入住戶」提供現金津貼,並表示釐定現金津貼額會參考綜援租金津貼上限的一半,預計可於2021年下半年推出試行計劃。不過,由於駿洋邨受影響的租戶已屬於準租戶的一群,道理上不應與正輪候公屋戶列作同等處理;筆者認為,政府及房委會更應參考目前另一種租金津貼計劃的標準。
房委會於2001年引進「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目的是為合資格的長者戶提供租金津貼,以便他們可在私人市場租用單位以取代公共租住房屋的編配,增加住屋的選擇及彈性。由於考慮到計劃的成本效益未如理想,房委會於2003年9月通過逐步終止計劃,不再接受新的申請,至2019年2月底,只剩餘18名受惠者仍領取長者租金津貼。計劃下發放的現金津貼,會相等於其實際所付月租或評定私人樓宇租金的六成,兩者以較低的租金津貼為準。有關津貼只適用於1人及2人的住戶,於2019/20年的津貼額,1人住戶津貼額上限為$4,150,二人住戶津貼額上限為$5,770。筆者認為,政府應特事特辦,較折衷的方法是向受影響的暉明苑及駿洋邨準租戶,提供相若的租金津貼,以暫代編配公屋單位至上樓,減低對準租戶的影響。
據房委會文件顯示,已接受預配駿洋邨及暉明邨單位約有4,700名合資格公屋申請者,若按上述最高租金津貼額發放給準租戶,為期9至12個月,約涉及最多2.4至3.2億元的開支。筆者認為,政府應該將這份「心意」視作為「補償」,以化解矛盾更為實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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