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截至2021年3月底,公屋平均輪候時間已上升至5.8年,創22以來的新高。鑑於公屋輪候時間持續飊升,較政府承諾的"三年上樓"目標相距漸遠,更有機會迫近六年或超逾六年的平均輪候時間,情況嚴峻。特首林鄭月娥於2020年1月宣佈,會以試行方式,為非公營房屋、非領取綜援,而輪候公屋逾三年的一般申請者,提供現金津貼,直至獲得首次編配公屋為止,以紓緩基層市民的經濟壓力,計劃已率先於6月底向合資格人士陸續寄發申請表,本會對此表示歡迎及支持。
要求優化「現金津貼試行計劃」
然而,試行計劃的資格僅包括二人或以上家庭,以及長者一人申請者,唯對於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則未有包括在內,這點卻令人失望。本會期望政府能夠再作考慮,提出改善,如參考房協現時推行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 - 出租計劃」中,容許輪候公屋達三年或以上的一般申請者,以及配額及計分制下輪候逾六年或以上的一人申請者,可申請出租計劃,建議相關申請者也應可符合申領現金津貼的資格,以緩紓經濟負擔,對於一些中年的單身者而言,向上流動的機會已減低,經濟能力也不高,提供適切的經濟援助也是必須的;再者,房協推行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 – 出租計劃」中,有約64宗成功租賃的個案,租金中位數約為$8,000,相信若向相關申請者包括非長者單身人士發放現金津貼,受惠人數會更多,可提高申請者的負擔能力,從而有更多租住房屋的選擇,成交宗數或可增加,改善住屋環境的機會也會隨之增多。
應參考「長者租金津貼計劃」提供租金津貼
現時,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的津貼金額,釐定於綜援租金津貼上限的一半,雖然政府一直強調有關津貼並非租金津貼,但與綜援的租金津貼水平作掛鈎,實難以令人不認為是租津的性質。本會認為,向輪候公屋逾三年以上人士提供津貼,是值得支持的,但津貼金額應考慮參照現時房委會同類型計劃更為適合。房委會於2001年引進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目的是為合資格的長者提供租金津貼,以便他們在私人市場租用單位,以取代公屋的編配。有關計劃分為一人及二人的家庭。於2021/22年度的調整額,1人為$4,190,而2人為$6,010,較現金津貼計劃中一人的$1,300及2人的$2,250津貼額,分別高出3.2倍及2.7倍。本會認為鑑於現時公屋輪候時間日漸延長,嚴重偏離政府的"三年上樓"承諾目標,日後應把試行計劃優化為「租金津貼計劃」,向合資格的公屋輪候者在未能上樓前的"真空期"內,提供租金津貼,以補充出租公屋供應不足的情況。
加強津貼計劃的宣傳及推廣
現時房協推出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 - 出租計劃」,其中租戶的申請對象為輪候公屋達三年或以上的一般申請者,大體上與「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的家庭申請者資格相符。本會認為,房委會可藉著向合資格的申請者寄發信件時,也可一併宣傳及推廣有關的「出租計劃」,讓合資格的申請者能夠更認識「出租計劃」的內容,在租住房屋上可以有多一個選擇的機會,增加計劃的成效。
盡快落實「劏房」租管,加強基層租住權保障
現金津貼計劃的資助金額雖然並不高,但對於基層住戶來說,某程度上可以紓緩,特別是租住於劏房的租金壓力。「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早前進行了調查研究,發現"劏房"月租中位數約為$4,800,一人合資格人士可領取約$1300現金津貼,大致上可應付約三成的單位租金。本會在支持推行有關津貼計劃的同時,也期望政府能夠盡快開展"劏房"租務管制的立法工作,透過雙管齊下的方式,進一步支援及加強基層市民的租住權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