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於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承諾政府開拓的新增土地,以房屋單位計算,七成應用於公營房屋,其餘則撥為私營房屋,並且提出《長策》的比例可能需作調整。政府剛公佈了最新《長遠房屋策略》2018年周年進度報告,首次調整公私營房屋比例至七三比,進一步承擔更多公營房屋的供應,本會表示歡迎及支持,著實回應了目前公營房屋嚴重短缺以及公屋輪候時間持續攀升的嚴峻問題。
而在出租公屋及資助出售房屋的供應目標均有所增加,本會表示歡迎,對於紓緩目前公屋輪候壓力有所幫助,亦回應了政府修改居屋定價機制後,市民對資助出售房屋的殷切需求。
唯對於未來10年總房屋供應量由46萬間下降至45萬間,本會表示失望。而且本會反對政府把"綠置居"歸類至出租公屋當中,藉著增加資助出售房屋的供應目標,應把綠置居放回資助出售房屋類別,不應蠶食出租公屋的供應目標。同時,亦應進一步檢視居屋與綠置居的供應比例,以及居屋綠白表比例,令房屋階梯更聚焦照顧不同市民的住屋需要;此外,由於未來五年公屋供應量只維持平均每年1.5萬間,仍與《長策》建議的目標有相當距離,在未能增加供應的情況下,大力推動過渡性房屋是必須的舉措,而建議應把"過渡性房屋"納入為房屋階梯之中,歸類至出租公屋的類別,原因在於住屋對象均為協助公屋輪候者,兩者有緊密的關連,而"過渡性房屋"發揮出租公屋供應不足的補充作用;再者,改變長策比例後,公營房屋供應的缺囗增至6萬多間,房屋供應量遠遠追不去上《長策》目標,必須急起直追,在土地供應上作出配合,即使未能於每年達成《長策》總體供應目標,政府也應力求至少未來五年,公私營房屋的七三比例盡力達標,否則《長策》所建議的總量及比例皆不達標,最終只會淪為空話。
附表、公屋聯會建議的《長遠房屋策略》公私營房至比例分配
公私營房屋比例 |
七 |
三 |
類 別 |
出租公屋、
過渡性房屋 |
資助出售房屋 |
私營房屋 |
明 細 |
出租公屋、
過渡性房屋 |
居屋、綠置居 |
私人樓宇、
首置上車盤 |
供應目標 ( 平均每年/ 間) |
20,000 間 |
12,000 間 |
14,000 間 |
參考文件: 《長遠房屋策略》2018 年周年進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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