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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富戶政策」)
的入息及資產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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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在 1996 年 4 月通過實施「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作為衡量公屋住戶繼續接受公屋資助的資格。凡在「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下正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若欲繼續於公屋居住,便須在下輪申報時 ( 距離上次申報兩年 ) 申報資產。
在新修訂的「富戶政策」下,如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5 倍或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100 倍,或選擇不作出申報(包括沒有按要求填寫申報表或提供所須資料),均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 / 不獲批新租約。這些家庭若有住屋需要, 可在遷出通知書屆滿前向房委會申請在現居公屋單位暫時居住, 有效期最長12 個月。在暫住期間, 他們須繳交金額相等於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 以較高者為準) 的暫准證費。
可獲豁免「富戶政策」審查的租戶類別
(1) 全部成員年滿 60 歲或以上;
(2) 全部成員領取綜援的住戶;
(3) 全部成員領取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
(4) 住戶全部成員包含以上 (1) 至 (3) 的情況;
(5) 持合租租約共住一單位的住戶。
居住情況及香港住宅物業申報
由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所有公屋租戶由入住公屋開始,須每兩年申報居住情況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至於獲豁免於「富戶政策」申報入息及資產的租戶,只需申報居住情況,不用申報擁有住宅物業詳情。( 有關詳情請按此 )
「定期暫准居住證」
在「富戶政策」下,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居住於該單位,最長為四個月。在四個月限期過後,有關住戶必須遷出,房屋署不會重新評估其資格。若相關人士有特殊情況(例如入息驟然下降),可循現行機制就房委會終止其租約一事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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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戶政策」的入息及資產限額( 2024 年 4 月 1 日生效 )
家庭人數 |
家庭每月入息
2024/25 年度輪候冊
入息限額 5 倍 |
資產淨值限額
2024/25 年度輪候冊
入息限額 100 倍 |
1 人 |
64,7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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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 元【註1】 |
2 人 |
98,650 元 |
1,980,000 元【註1】 |
3 人 |
123,700 元 |
2,480,000 元【註1】 |
4 人 |
154,750 元 |
3,100,000 元 |
5 人 |
188,700 元 |
3,780,000 元 |
6 人 |
223,100 元 |
4,470,000 元 |
7 人 |
244,850 元 |
4,900,000 元 |
8 人 |
273,850 元 |
5,480,000 元 |
9 人 |
302,150 元 |
6,050,000 元 |
10人或以上 |
329,750 元 |
6,600,000 元 |
【註1】 |
可扣除賠償 / 退休金
如戶籍內有家庭成員離世/患上危疾,或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並已收取的一筆過賠償金;因退休並已收取的一筆過退休金;戶籍內的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取的一筆過非法定賠償金或其他特別的財政援助,均可將其金額在家庭的資產總值中扣除。 |
【註2】 |
一至三人的小家庭,若其所有家庭成員均為 55 歲以上,其資產淨值限額與四人家的限額相同,即 3,100,000 元。 |
繳交額外租金的入息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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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繳交倍半租另加差餉 |
須繳交雙倍租另加差餉 |
家庭人數 |
家庭每月入息
2024/25 年度輪候冊
入息限額 2 倍
但不高於 3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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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每月入息
2024/25 年度輪候冊
入息限額 3 倍
但不高於 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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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 |
25,881 - 38,8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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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21 - 64,700 元 |
2 人 |
39,461 - 59,190 元 |
59,191 - 98,650 元 |
3 人 |
49,481 - 74,220 元 |
74,221 - 123,700 元 |
4 人 |
61,901 - 92,850 元 |
92,851 - 154,750 元 |
5 人 |
75,481 - 113,220 元 |
113,221 - 188,700 元 |
6 人 |
89,241 - 133,860 元 |
133,861 - 223,100 元 |
7 人 |
97,941 - 146,910 元 |
146,911 - 244,850 元 |
8 人 |
109,541 - 164,310 元 |
164,311 - 273,850 元 |
9 人 |
120,861 - 181,290 元 |
181,291 - 302,150 元 |
10人或以上 |
131,901 - 197,850 元 |
197,851 - 329,750 元 |
全家總入息不超逾公屋輪候冊 ( 輪候冊) 入息限額 2 倍者, 可獲批繳交原有租金的新租約; 全家總入息介乎輪候冊入息限額 2 倍至3 倍之間的家庭, 可獲批繳交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新租約; 至於全家總入息超逾輪候冊入息限額 3 倍至 5 倍, 而資產淨值不超逾指定限額者, 則會獲批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新租約。獲批新租約的家庭, 不論他們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長短,均須每 2 年申報入息及資產一次, 以便釐定應繳的租金水平及繼續租住公屋的資格。
繳交雙倍或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如日後家庭收入連續三個月下降至低於有關的資助入息限額,則可按情況申請繳交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原有租金。
如入息下降的情況屬於永久性質,例如有家庭成員刪除戶籍、逝世等,或因增加家庭成員而致不超逾入息限額,住戶可申請立即繳交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原有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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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如有錯漏,一切以房署公佈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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