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限制非長者單身人士申請公屋問題


  房委會於2000年首次停售居屋,政府於2002年,宣佈無限期停建、停售居屋、公屋,取消「自置居所貸款」計劃,輪候公屋成為沒法承擔私樓租金家庭的唯一選擇,加上基層市民收入下降,導致近年來申請入住公屋的單身人士劇增與年青化,房委會以財赤為由,提出限制非長者單身人士申請公屋的方案,加設計分制及每年設定配額制,此舉是首先向一人家庭“開刀”,不斷收緊入住公屋資格。
本會關注房委會對非長者單身人士的編配政策方案,並發表下列意見:

一、計分制治標不治本

  根據現行政策,公屋住戶人均居住面積少於 5.5平方米為「擠迫戶」,可以申請調遷。房委會於 98 年起取消公屋戶整個家庭在輪候冊重新輪候以達調遷目的,令邊緣擠迫戶調遷無期,房委會應恢復公屋家庭重新輪候,解決長期擠迫及放寬調遷政策,藉此減少公屋戶分拆輪候公屋。因居住擠迫,容易產生各種家庭糾紛,其經濟能力亦未必能負擔私樓租金,新的計分配額制,對公屋非長者單身申請人扣30分,並強迫非長者單身人士入住特快配公屋計劃入住「凶屋」,此舉將更激發家庭矛盾,制造社會分化。

  本會認為,設定年齡限制,以40歲作為申請公屋的分界線,是變相提高輪候公屋的年齡限制,亦涉及年齡歧視。現時有不少40歲以下的低學歷、低收入的單身人士,根本沒有經濟能力租住私人樓,更無能購買私人樓,被迫要申請輪候公屋。

  40歲以下的單身人士入住公屋,受到多種限制及不平等的對待,是歧視及制造社會矛盾,更有違公平公正原則,亦沒足夠證據40歲以上的單身人士較40歲以下的對公屋有更大需求。

  本會認為,若以年齡、住房類型等作為評分為基礎。計分項目越多,則行政費用更為龐大,若採用計分加上單位供應減少,則較年青及低收入單身人士上樓將是遙遠無期。本會亦擔憂計分制引伸其他的家庭類別問題及市民日益分化,引起社會爭拗。因此,計分制只能治標不治本。


二、每年設定編配限額是僵化政策

  房委會於90年代規劃建公屋時,會因應輪候冊中單身人士的比例興建,讓單身人士自行輪候。

  本會認為,長期以來,大小面積的公屋單位是按一定比例作供應,長遠而言,房委會應參照過往公屋單位的供應數量,按彈性的比例,編配予單身人士,不會影響其他家庭類別輪候時間,亦不超過平均輪候時間3年的承諾。政府至今仍未有一個長遠及穩定的公營房屋政策,加上現時的房屋政策朝令夕改,每年設定1,000至2,000個單位予非長者單身人士,是僵化及不切實際的政策,實際上是用行政手段,限制市民入住對公屋的需求,“單身”最終成為被剝奪或減少機會上樓的結果。

  本會曾於今年6月,就單身人士的編配問題,向房屋署副署長譚榮邦反映意見,重申要求政府繼續履行平均輪候3年的承諾,開源節流善用公屋資源,檢討減低公屋空置率,立即將1萬6千個囤積多年的空置居屋單位轉為出租或出售,縮短輪候冊的時間。本會認為,不應以單身人士申請增加,反而變相剝奪其輪候資格,並藉此延長公屋整體輪候3年承諾及減少每年公屋興建量。

  本會反對:

  1. 設立“計分制”限制非長者單身人士申請公屋及;
  2. 每年設定1,000至2,000個名額予非長者單身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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