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恢復興建居屋
出售公屋


2008年6月13日

  要求恢復興建居屋

  居屋自1978年推出以來,是有其特定的銷售對象,為基層家庭提供一個置業安居機會,對公屋輪候冊起分流作用和加快公屋流轉,對不符合入住公屋,又買不起私樓的家庭更是唯一希望。居屋供應可以平抑樓市,減少暴升暴跌現象,有利房委會穩健的財政收益,興建出租公屋。房委會每年可興建6千個居屋單位,在私人樓宇不足時,亦可調節數量,供應市場的需求。

  政府於 2002 年宣佈無限期停建停售居屋,一筆抹殺居屋的存在價值,為了“托市” 不惜囤積大量居屋單位多年,嚴重浪費公帑。近期私人樓宇價格急升,市民難以負擔。今年出售的第三期居屋貨尾單位,超額認購達五點八倍,認購率更創98年第19期丙以來最高的超額申請記錄,反映居屋需求大,亦不影響樓市發展,興建居屋應是公營房屋發展重要的一環,是房屋階梯的中間環節,政府應切實回應市民的訴求。

   本會強烈要求政府立即恢復興建居屋,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置業的機會。

要求恢復出售公屋

   特區政府於1997年10月曾承諾於10年內出售25萬個公屋單位,讓公屋家庭租者置其屋。房委會於1998年至2004年,先後推出六期,共39條「租置計劃」屋?,有七成的公屋住戶認講,至今已出售11萬個單位,受到公屋住戶歡迎。然而,政府為托市,於 2002 年起宣佈停售公屋,眾多以為可以購買自住單位的公屋家庭極大失望和感到不公平。

   本會認為「租置計劃」,應是每個公屋家庭的權利,房委會應落實10年出售25萬個公屋單位的政府承諾,不應為托市而損害公屋居民的權益。本會要求房委會繼續推行「租置計劃」,兌現出售25萬個公屋單位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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