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三年半的公屋租金官司,房委會雖然勝訴,但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於去年曾向市民承諾:「若政府勝訴,一定不會加租,會考慮為住戶提供紓援租金壓力的措施,包括推出免租方案、設立指數釐定租金,使之可加可減……」
本會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但對判決深表遺憾及失望。透過這場租金官司,本會質疑:1997年修訂的公屋租金標準是否適用?仍有否法律約束?房委會為何長時間未能按一貫的機制,至少三年進行檢租租金,公屋只有加租,而從未有減租,房委會如何釐定讓公屋居民及社會大眾認同接受的租金水平,其機制更是名存實亡。
因此,本會強烈要求立即推出紓緩租金措施,公屋免租三個月。
爭取放寬租金援助政策
房委會在1992年推行「租金援助」計劃,以協助有暫時經濟困難的公屋住戶,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減免一半租金,為期一年,並可申請延續。住戶如已接受租金援助三年而仍需要援助,便須遷往租金較廉的公屋單位(長者及傷健家庭除外)。
現全港63萬公屋戶中,只有16,000戶(其中三成為長者家庭)獲得申請。由於申請「租援」限制嚴苛,大批短暫經濟困難的住戶,沒有得到即時的援助,令公屋欠租數字不斷上升,達到5.72%。
此外,房委會自1987年起,以最低人均編配7平方米以上室內樓面面積,租金為住戶入息比例中位數18.5%,近年來,由於舊型屋?重建,新樓為舊樓租金兩倍,不少住戶難以負擔。
本會為關注租金援助政策,自1996年起,曾多次進行「公屋租金問卷調查」、召開「公屋租金居民大會」,收集的居民意見,要求房委會放寬現行的「租金援助」計劃,並最早提出「若租金與入息比例超過
20% 的租戶,可申請寬減租金」。
因此,本會重申要求房委會放寬租金援助政策,若租金與入息比例超過 20% 的租戶,可申請寬減租金,並先減租後審核;按困難程度設立三個“租金援助級別”,即租金佔入息25%或以上減一半租金;23%至24%減三分一;20%至
22%減四分一,其因是房委會現時實施的「富戶政策」亦劃分為三個級別,即倍半租、雙倍租及市值租金。為基於公平公正,設立分級寬減租金措施,既對不同困難程度的家庭起更需要的幫助,又能真正善用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