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及租金政策要確保商戶權益


2004年8月20日

  2003年7月及12月,本會曾先後約見房署及房委會商業分拆出售督導小組,就商業設施出售問題,提出多項意見,但一直未有得到任何回覆。房署當時承諾日後會經常與商戶,保持對話聽取意見,並進行諮詢,向顧問公司及新公司反映,進一步收集商戶意見,至今仍未進行;對此,本會表示強烈不滿,反對房委會黑箱作業,對全港公屋商戶的素求和擔憂,沒有積極的回應。

  房委會自去年通過出售商業設施以來,不少商戶反映擔憂權益受損;連房署員工及外判物業管理公司,亦因前途未卜,影響士氣,引致管理質素下降,使經營環境惡化。本會認為:房委會在過渡時期,加強與商戶組織、房署、新管理公司、現有物業管理公司的溝通與合作,使管理質素得繼續提昇,保障公屋商戶的權益。

  現時整體消費能力下降,公屋人口日漸老化,加上「富戶」遷出,「綜援戶」入住增多,多年經濟持續不景,商戶長期艱苦經營,亦為香港經濟和服務居民作出貢獻。房委會商業設施上市,租金收入成為唯一收益來源,若惘顧民情不斷加租,將迫使更多商戶虧損結業,使商舖空置更為嚴重,整體租金收入反而減少;所以不繼改善經營環境降低成本,提高競爭力,減低空置率,增加商戶收益,以民為本,管理及租金政策要確保商戶權益。

  本會重申要求:

  1. 應立即回應公屋商戶對商業分拆的意見; 
  2. 繼續推行商場、街市改善計劃,並立即落實已作出的改善承諾;
  3. 加強商戶、新管理公司、房署及現有物業管理公司的溝通,成立以屋h區域的聯席會議制度,以改善過渡期的管理;
  4. 對現有租約及續簽租約,應保障商戶原有權益;
  5. 保持現有商場、街市的行業劃分,以滿足居民消費選擇及避免惡性競爭;
  6. 設立租金上訴機制;
  7. 因私營化引致商戶失去信心及不續約的商鋪、檔位的商戶,應有特惠補償金及退還當年的投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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