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決定今年將公屋商場、街市及停車場等商業設施出售上市,雖能於短期內有二百多億元的即時收益,但能夠為房委會維持約三年半的建築等的盈運開支,無疑是殺雞取卵。因此,該會反對房委會出售商業設施的短視政策。
現時公屋商戶,大多數為小本經營,不少以家庭式作業,加上公屋人口日漸老化,多年經濟持續不景,商戶長期艱苦經營,亦為香港經濟和服務居民作出貢獻。房委會商業設施售予上市公司,租金收入成為唯一收益來源,若惘顧民情不斷加租,將迫使更多商戶虧損結業,使商舖空置更為嚴重,整體租金收入反而減少。
去年七月及十二月,本會曾先後約見房署及房委會商業分拆出售督導小組,就商業設施出售問題,提出多項意見,但一直未有得到任何回應。房署當時承諾日後會經常與商戶,保持對話聽取意見,並進行諮詢,向顧問公司及新公司反映,進一步收集商戶意見,至今仍未兌現;對此,本會表示強烈不滿,反對房委會黑箱作業,對全港公屋商戶的素求和擔憂,沒有積極的回應。
再者,房委會自去年通過出售商業設施以來,不少商戶反映擔憂權益受損;連房署員工及外判物業管理公司,亦因前途未卜,影響士氣,引致管理質素下降,使經營環境惡化。本會認為:房委會在過渡時期,加強與商戶組織、房署、新管理公司、現有物業管理公司的溝通與合作,使管理質素得繼續提昇,保障公屋商戶的權益。
本會要求:
- 應立即回應公屋商戶對商業分拆的意見;
- 繼續推行商場、街市改善計劃,並立即落實已作出的改善承諾;
- 加強商戶、新管理公司、房署及現有物業管理公司的溝通,成立以屋
區域的聯席會議制度,以改善過渡期的管理;
- 對現有租約及續簽租約,應保障商戶原有權益;
- 保持現有商場、街市的行業劃分,以滿足居民消費選擇及避免惡性競爭;
- 設立租金上訴機制;
- 因私營化引致商戶失去信心及不續約的商鋪、檔位的商戶,應有特惠補償金及退還當年的投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