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商業設施出售、租金及商場展銷攤位問題


2003年3月28日

分拆零售設施問題

   政府去年宣佈無限期停售居屋,房委會將缺少主要收入來源,單靠商業設施收益,難以履行自負盈虧的職責。房委會為解決未來的財政困境,將出售房委會的商場、街市、停車場等固定資產。

   本會認為,房委會應繼續興建及出售居屋,開源節流才是解決財赤的出路,出售商業設施,雖然短暫有巨額收入,但長遠會斷絕盈利收益,房委會將坐食山崩。

  多年來,房委會的商業政策及管理雖有不足之處,本會亦時有批評,但房委會在考慮經濟收益的同時,亦會考慮社會效益,“在商言商”亦會與公屋商戶共渡時艱。若將商業設施出售予私人,商戶及居民的權益,最終會變得沒有保障,一些小本經營或微利行業,將由於私營化只顧增加租金收入,忽略居民的需要,而最終結業。

   本會認為,現今經濟疲弱,急於出售房委會的商業設施,只會引致公帑的損失,對解決房委會的結構性財赤,更為不利,所以應將出售商業設施計劃擱置推行。

  現時房委會轄下的商舖、街市絕大多數的商戶是以小本經營,尤其是舊型屋h,人口日益老化,不少以家庭式經營。本會反對急於出售公屋商業設施,在現今經營困難的情況下,若急於改變現今的營生前景,勢將促使眾多小商戶結束經營,製造更多失業者和申領綜援家庭。本會認為,處理公屋商業設施的去向,應以穩定及繁榮社會為依歸,並應充份照顧居民及商戶的權益。

本會要求:

  1. 暫不推行分拆零售設施;
  2. 推行分拆零售設施前要廣泛徵詢居民及商戶意見,並有商戶代表參與製訂保障措施;
  3. 現有經營之商戶應有優先權購買商舖單位;
  4. 對現時租約屆滿的商戶應保留續簽租約的權利;
  5. 對不購買商舖、檔的商戶,應有特惠補償金,並退還當年之投標金。


公屋商業租金問題

  近三年來,房委會雖兩次重估商戶租金,但由於香港整體經濟未有起色,加上屋人口逐漸老化,消費力下降,不少商舖正處於虧損、結業邊緣,如順天h原有的相關行業(銀行等)撤離,但未有相應再調低租金。舊型老化屋的經營環境沒有改善,商舖的空置率日增,加上屋內以長者、領取綜援的家庭為多,消費疲弱,大部分經營的商戶難以維持生計。因此,房署應對舊型老化屋h商戶考慮減租或再次重估租金。

  寶達商場開業半年來,因房委會停售居屋,造成入住率不足,月前,房署按寶達入住率釐訂商舖四成租金。但寶達商場至今欠缺客源,經營之商戶現需交四成租金,亦無法彌補商戶的損失。其因是商場的配套設施未完善,更與投標時的商場規劃及合約不符,部分商戶更面臨結業。房委會對寶達商戶的虧損應負責任,並給予豁免租金,以助商戶解困渡難關。

   最近房署對秀茂坪商場14戶商舖重估租金後減租4至5成,但對其他同行業的商戶要求重估租金卻未獲批准,形成同樣行業、相同面積卻有不同租值,製造商戶間的分化,此舉欠缺公允。

   本會認為,同一商場經營同行業之商舖應以相同原則釐訂租金,並按不同的樓層、座向、面積、人流的因素調整,有利於商戶間公平的競爭。房署應給予秀茂坪商場的全部商戶重估租金及減租。

   本會要求:

  1. 設立商戶申請重估租金的常設機制;
  2. 積極減低空量率,吸引不同行業,形成配套吸引消費;
  3. 對空置嚴重商場、街市,應再寬減租金。


商場展銷攤位問題

   房委會推行商場臨時展銷攤位,以帶旺商場消費,並優先讓現時經營之商戶租用。

   房署容許所有的經營者均可以認購臨時商場展銷攤位,有部分不自律之商戶及連鎖店為求賺快錢,先租下多個展銷攤位,再將攤位分租他人,賺取租金差額,商戶雖經常投訴,情況卻未有根本改善。

   本會認為,設商場展銷攤檔整體商戶未見其利先見其害,有不少展銷攤位經營現有商戶的貨品,尤其是集團式及連鎖店的進場展銷,其經營成本低,售價平,搶走原有商戶大批客源,經營如雪上加霜。

   本會認為,房署應要充分諮詢當h商戶組織的意見,才能決定應否容許設立展銷攤位,並嚴格限制展銷攤位不能與商戶經營之商品惡性競爭,以維護商戶的合法經營。

   本會要求:

  1. 應要充份徵詢商戶代表意見,才決定是否設立展銷攤位;
  2. 嚴格控制展銷攤位違例擺賣及加強違約懲罰措施。

 

3月28日,本會聯同商戶代表約晤房委會商業小組主席吳亮星和
房屋署副署長袁子超,反映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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