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本會代表出席房委會租住房屋小組委員會預會,就下列房屋政策問題發表意見:
要求舊樓凍租、新樓減租一成
本港經濟雖有復甦跡象,但基層市民生活並未有好轉﹐結業、失業、裁員、減薪、凍薪問題仍持續不斷。最近﹐政府公佈全港失業率達5.1%﹐就業不足率為3.2%。
去年底全港公屋戶租金中位數己達10% 的法例上限 。新屋h租金中位數更達15.4%。入息中位數由98年第一季的15,000元降至99年的12,500元﹐降幅16%。到今年
2 月份﹐公屋欠租率已達2.49%。
由於房委會對新落成的公屋﹐過去每年有三次累積調升租金﹔因此﹐令到九七年新樓租金水平已達每平方米63.4元﹐為重建戶原來租金數倍﹐不少公屋居民表示貴租難捱。
本會認為,目前私人樓宇租金下降、應課差餉值亦下調,房委會應體察民情﹐因此﹐強烈要求﹕
- 將新型公屋減租一成﹔
- 繼續凍結餘下屋
租金。
要求改善擠迫戶環境
長期以來﹐房委會一直未能真正舒緩及解決擠迫戶的居住環境。當今66萬公屋住戶﹐大部份居於舊型的屋h內﹐由於近年來港團聚的新移民不斷增加﹐加上房委會於98年9月起取消對公屋戶整個家庭在輪候冊申請調遷的政策。導致全港擠迫戶日益劇增。
根據資料統計﹐截至99年12月﹐全港的擠迫戶仍有21,367戶﹐佔全港公屋住戶3.6%﹐其中居住密度少於4.5平方米的家庭仍有6,671戶﹔此外﹐按房署政策﹐市區人均居住密度4.5平方米及新界5.5平方米以下的擠迫戶可獲優先解決(3至5年內)﹐但在市區人均面積介乎4.5至5.4平方米(14,696戶)或新界5.5至6.0平方米(26,834戶)居住密度的家庭卻不獲調遷。全港這類的擠迫戶調遷遙遠無期﹐這部份擠迫戶長期生活在蝸牛式的居所內﹐嚴重影響正常的生活與工作及學習。
本會認為﹕房委會的擠迫戶標準自1987年至今從未有修正﹐房委會制訂的擠迫戶政策極不公平﹐一是現今重建計劃的擠迫戶可通過重建獲編配每人7平方米或以上面積的新落成公屋單位﹐亦可以透過公屋按揭補助16萬2仟元購居屋﹔二是現今公屋之最低編配標準分別為5.5及7平方米室內樓面面積﹐一些原5人之翻新單位,現2人家庭亦可入住﹔三是未能劃一市區與新界編配調遷名額的準則﹔四是未能制定擠迫戶居住密度與輪候時間調遷的優先標準﹔五是應放寬擠迫戶之標準﹐即市區人均居住為5平方米、新界區為6平方米﹐從而真正解決改善擠迫戶的居住環境。
本會長期以來﹐一直關注擠迫戶問題﹐曾多次促請房委會、房屋署等部門檢討現行的擠迫戶政策﹐並成立〝全港擠迫戶大聯盟〞﹐要求房委會增加每年擠迫戶的調遷名額等多項建議。
為此﹐本會再次重申﹐並強烈要求﹕
- 增加調遷名額及放寬擠迫戶標準﹔
- 重新檢討調遷的優先次序﹔
將調遷名額撥出半數﹐讓符合擠迫戶標準的住戶申請輪候調遷﹐另一半撥嚴重擠迫戶﹔
- 容許公屋擠迫戶通過公屋輪候冊解決調遷問題﹔
- 在小型單位為主的屋
容許擠迫戶編配標準多配一單位﹐以解決本h無較大單位的情況。
公屋輪候冊問題
現今申請公屋輪候達11萬戶﹐輪候冊時間平均為6年半﹐而市區及擴展市區又較其他區輪候期更達7至8年之久。有不少家庭輪候多年因超逾入息限額(數元以上)而被暫停或取消上樓資格。即使被核實編配資格後﹐市區及擴展市區仍需等候9至12個月或1年多﹐方會獲編配公屋。
再者房署於98年11月起﹐由8個選擇分區改變為4個大區﹐尤其是新界區﹐分佈之廣﹐區域內的各市中心跨越偏遠﹐交通仍未完善﹐不少準公屋住戶被迫無奈接受最後一次配房﹐嚴重影響其家庭日後的工作、子女就讀及生活等問題。
綜觀上述問題﹐本會要求房委會﹕
- 重新檢討公屋輪候冊年期﹐縮短輪候及編配時間﹔
- 善用房屋資源﹐加快翻新及清理空置單位予輪候冊家庭﹔
- 將大埔、粉嶺、上水重新劃為一個分區﹐以便居民。
市區重建安置問題
政府為改善社區環境,於去年十月發表《市區重建局條例草案》計劃從今年起,將用二十年的時間,清拆、重建二千二百多幢的舊樓,並由市區重建局取代土發公司。
在今年的五月份內,政府曾分別與房委會及房屋協會就重建項目影響租戶達成的安置問題協議:"未來五年將由房委會及房協每年各自提供一仟個單位作安置用途,安置準則按合符現時申請房委會公屋及房協甲類單位的資格,方可編配上樓。"
本會認為﹕政府歷來對市區重建租戶的未有完善、公平、公正的安置政策,更欠缺透明度。有不少因重建的項目,租戶得不到合理安置而出現劇烈的抗爭。
市區重建計劃是強制性,涉及千家萬戶。政府對重建安置政策連年收緊及變更,導致廣大重建租戶無可適從。
美化環境,改善市民居所,房委會在市區重建過程中﹐擔任安置角色﹐更應有責任安置租戶。
本會認為房委會每年供應一仟個單位是不足以應付重建租戶的安置,應增撥資源﹐增加安置單位。因此本會要求﹕
- 增加安置單位至二仟個;
- 採用劃一的入息及資產審查租戶配房政策;
- 重建租戶的上樓不能視作與申請輪候公屋家庭為準則;
- 安置政策以寬鬆、彈性為宜;
- 對有需要的人士實行原區安置及提供多項置業選擇;
- 對未有居所的家庭、人士應括免居港年期限制;及
- 實行先安置,後清拆,並編配較新的樓宇單位予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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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本會代表出席房委會租住房屋小組委員會預會,
就多個房屋政策問題發表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