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售租置計劃剩餘單位的新想法

公屋聯會總幹事 招國偉 | 2019 年 9 月 17 日

目前房委會在39條租置計劃的屋邨中,尚餘4萬個出租單位仍未售出,佔整體業權約24%。政府及房委會過去一直拒絕恢復租置計劃,主要由於混合業權的問題,即同一幢大廈內既有房委會的租住單位,也有已售出的私人住宅單位,令屋邨管理上出現不少困難,例如屋邨管理扣分制難以順利實施。早前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曾召開集思會,探討如何進一步緩解混合業權所衍生的問題,亦提及加快出售相關單位的可能性,減低房委會的業權比例。

筆者支持房委會制定措施,加快出售剩餘租置單位。據悉,房委會過去三年,每年從租置屋邨中平均收回約1,100個單位,屈指一算,若果要完全處理4萬個剩餘單位,可能需時30多年,相當漫長。推售這批租置單位,應該從作為一種房屋階梯的角度去考慮,由於出售舊有單位,售價應較綠置居為平,位定理應在綠置居之下,可豐富現有的置業階梯。如按這個定位,建議透過租置單位轉租為售時,把單位列入至綠置居的發售計劃中,除容許公屋租戶購買外,也可考慮容許輪候公屋逾三年或以上的家庭,以及逾六年或以上的非長者人士申請購買。現時,房委會每年推出特快公屋配編計劃,把一些不受歡迎的單位讓輪候公屋的人士揀選,作為一種「上樓」的捷徑;若透過購買租置單位,可向公屋申請者提供另一種「上樓」的捷徑,受惠面會較廣。

由於租置單位售價較平,首期只須繳付樓價的5%,負擔應不會過重,以目前租住劏房單位的租金,或足以應付租置單位的按揭,建議房委會可考慮在促銷租置單位時,也可考慮包括公屋申請者。但單從上述回收單位的數量畢竟有限,可透過設立特定的調遷計劃,加快進度。筆者曾建議可容許現有租置單位租戶,提出調遷,以至跨區調遷,並給予搬遷津貼,增加騰空單位的誘因,不過這個做法仍會佔用其他單位的資源;建議可以考慮透過恢復過去的「房舍調換計劃」,每年推出計劃,由租置單位的租戶提出申請,與其他有興趣購買的租戶進行互調,進一步理順房屋資源。

筆者認為,若上述的方式經試驗後能夠對混合業權產生緩解的作用,亦有助於房委會日後全面恢復「租置計劃」提供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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