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置居不應「為賣而賣」

公屋聯會總幹事 招國偉 | 2019 年 3 月 11 日

房委會最新公佈了2019年將會推售「綠表置居計劃」的選址,包括位於柴灣及青衣兩個項目。社會上對於今次計劃有不少批評聲音,集中於推售數目以及單位面積等問題。

政府於去年的《長遠房屋策略》周年進度報告中,首次把「綠置居」提出來,並歸類至出租公屋的類別中,改變了「出租公屋」的內涵。作出這種安排,相信是基於政府認為「綠置居」與公屋之間可作互換調撥,提供相當的彈性,但正正是由於這種設想,「綠置居」衍生不少問題。首先,「綠置居」的數量與公屋平均輪候時間會有相互的影響,若果「綠置居」單位推售數量較多,即撥予出租公屋的數量自然會減少,以目前公屋平均輪候時間高達5.5年來說,必然會進一步延長輪候公屋人士的上樓時間,這並不恰當。

另一方面,是次項目單位的面積均偏細小。與前兩期的「綠置居」單位作比較,今期單位嚴重縮水,最大面積的也不多於400平方呎。在「綠表置居計劃」先導項目的檢討文件中,當時買家申請「綠置居」的原因,有高達46%表示「改善居住環境」,但這類偏細的「綠置居」又如何可以回應公屋住戶的置業訴求呢?可以預期對於一些成員較多的家庭,根本難以選購;而且,政府表示,「綠置居」是一種「一換一」的措施,即公屋住戶在購買「綠置居」後,騰空原有單位再作編配。然而,偏細的「綠置居」只會鼓勵更多的一、二人家庭或單身人士購買,能夠藉此收回更多面積較大的公屋單位相信並不容易,對於紓緩目前在公屋輪候冊中核心家庭的住屋需要,似乎並無大幫助。

「綠置居」作為一種新的房屋階梯,若只是每年揀選適合由公屋發展計劃轉為「綠置居」項目,完全根據現有的公屋規格,這是嚴重忽略了租與買的分別,只是「為賣而賣」,也沒有顧及到為公屋租戶欲改善居住環境之所需,缺乏周詳考慮。筆者認為,房委會應該重新為「綠置居」作出檢討,優化未來的項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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