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遠房屋策略》修訂仍有斟酌地方

公屋聯會總幹事 招國偉 | 2019 年 1 月 16 日

政府於去年12月底,公佈了最新的《長遠房屋策略》2018年周年進度報告,首次調整公私營房屋比例至七三比,進一步承擔更多公營房屋的供應,著實回應了目前公營房屋嚴重短缺以及公屋輪候時間持續攀升的嚴峻問題,這點筆者是支持的。

調整比例雖然是回應了社會的主流訴求,但並不可以就此萬事大吉,未來十年公營房屋供應的差距將進一步擴大,由過去的欠帳43,000個單位,將上升至67,000個,達標難度更大,挑戰更多,覓地建屋必須加快加大。

在公私營房屋比例中,有幾點值得斟酌。房委會於去年年初通過綠置居恆常化,把新建的公屋單位售予綠表家庭,增加公屋的流轉。而在今次的《長策》報告檢討中,明確把綠置居歸入到原有的出租公屋類別中,模糊了出租公屋的實質內容。筆者一直認為,綠置居的本質是出售房屋,理應被視為資助出售房屋的一種,難以理解如何可等同於出租公屋;而且,雖然《長策》把出租公屋的供應目標由原有的每年平均2萬間,調升至2.2萬間,但無明確劃分綠置居日後所佔的比例,令日後出租公屋的供應目標變得不確定性;筆者估計,由於綠置居與出租公屋的建築規格相同,政府同歸一類的目的是有利於日後兩者間的可互換性,但卻無視了綠置居作為新的房屋階梯,從改善公屋租戶的居住環境作考慮,如增加單位的平均居住面積,有別於現有公屋的規格,這是不足的地方。

在資助出售房屋的供應目標上,政府建議由原有的每年平均8,000間,調升至9,500間,增加了20%。筆者認為,更有充份的理據把綠置居撥歸至資助出售房屋的欄目中,並有利於詳細檢視綠置居與居屋的供應比例,以及綠白表比例的分配等,進一步理順各種不同房屋階梯的關係。

此頁最近更新日期 : 2020 年 1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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